问题 | 离了婚婚前的房子怎么办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缔结之前若购置的房屋是由其中一方以其全部资金支付购房款并登记在该出资方名义之下的情形,那这栋房产通常将被认定为是该方的私人财产,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并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内。
然而,若是存在着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那么在此期间的共同还款以及由此带来的房产增值部分则需向对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一种可能性是,在结婚前双方共同筹措资金购置的房屋虽落在某一方的注册名下,但是实际的资产归属及补偿金额可能会依据双方各自的出资比例来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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