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一方在婚前所购置的房产应被视为其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并不涉及到对此类财产的分割问题。
然而,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承担了该房产的贷款偿还责任,或者对该房产进行了装饰打扮等方面的投资,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另一方则拥有权利向对方索取共同还款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的补偿。 倘若其中一方自愿将其婚前所购得的房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并同意在离婚诉讼中予以分割,那么这便需要根据双方之间的协议条款来进行处理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