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离婚时房产分割的问题时,情形往往相当多元而错综复杂。
若房产系由夫妻中的其中一人在上一段婚姻关系产生之前就全额支付款项并且登记在此人名下,那么这部分房产常常被判定为个人所有物;
然而,若是在婚后购买,一般将被视作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按照惯例,应以均等份额进行分配。
但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存在过错行为,那么他或她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财产减少。
另外,如果该房产是由某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并且他们明确表达了此房产仅供赠与该子女的意愿,那么这样的房产可被视为个人所有物。
更为重要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通过协商达成的特殊协议,同样可以对房产的最终分割结果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