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无论该房产归属于双方中的哪一方所有,在结束夫妻关系时都应该视为属于房产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并不能被列入到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之内。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婚后以贷款方式共同购买、共同偿还贷款等情况出现时,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贷款本金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另一方则有权利向对方提出补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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