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再出售交个人所得税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若欲将共同拥有的房地产进行再次出售,那么需交个人所得税与否,这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例如,房地产何时入手,具体持有了多少年,以及是否为家庭唯一的住宅等等。 倘若该房地产满足了“满五唯一”的特定条件,即自购入之日起已满五年,并且是家庭中唯一的住宅,那么在拍卖时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反之,如不能完全满足这些条件,则有必要支付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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