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法院拍卖的房子其中一方不配合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存在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您有权申请由司法机构强制执行相关裁决。
2.如无可供执行之财产,司法机关亦无法作出进一步措施。 不过,您仍可尝试说服债务人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 关于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包括: (1)夫妻自行协商财产分割事宜,遵循自愿原则划分共同资产,既可均分,也可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后获得所有权,或约定赠与子女,但需确保双方达成共识且所涉及分割的只能为夫妻共有财产,而非子女、父母或其他类别财产。 (2)身处法律程序中的夫妻,其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进行公平分配。 (3)若其中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与他人合资的资本投入商业运营,新产生的财产可判予一方所有,而获取财产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新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4)关于夫妻共同参与的生产事宜,如农业生产或为市场生产服务,其使用的生产资料应对应划拨给有相应经营条件及能力的一方,获得生产资料的一方应对另一方支付相当于该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款。 (5)离婚时,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未能有效地从家庭总财库中剥离出来,如发现有一方隐瞒了财产信息,可以先行处理已被查明的财产问题; 对于暂时难以核实的部分财产,对财产分割的问题可以交由争议双方另行解决; 或是暂停离婚诉讼,待财产分割纠纷告一段落之后,再重新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6)在离婚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尚未得到任何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资产,此项权利应归属拥有单方面知识产权资产的单独一方。 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时,应兼顾到各方实际状况,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另一方必要的照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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