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查双方的存款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探讨离婚事宜的过程中,针对是否需要查询当事人双方的存款状况这一问题,其答案往往取决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
通常而言,倘若有一方质疑对方可能对婚姻期间所产生和积累的财产进行隐瞒或偷偷转移,抑或是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存在巨大的意见分歧,从而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介入调查此事,那么法院很可能基于法律规定而按照程序对当事人双方的存款情况展开严格的核实与审查。 值得一提的是,当涉及到在离婚诉讼程序中的财产分割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夫妻在正式缔结婚姻关系以后,通过夫妻共同劳动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年终奖赏、劳务报酬、利用职业技能创造出来的财富; 以及夫妇双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对外投资的获益、甚至于在知识产权方面获得的收益等,一律都被视为婚姻期间所积累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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