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还贷房子归谁所有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若有一方独立承担房屋贷款的偿还责任,关于房屋所有权的界定则需考虑众多复杂的因素。
例如,假如某房屋于婚前由其中一方独自出资购买并支付首付费用,婚后也由同一方独自承担房屋贷款的还款义务,并且此房产已登记在出资购买人所属人名下,那么从普遍性的角度来看,该房产将被视为出资购买一方的个人资产,然而,婚后所偿还的贷款本金以及相应增值部分可能需要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补偿。 再者,如果房屋是在婚后购置的,即便仅有一方负责偿还贷款,通常情况下,仍然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均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 (2)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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