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他家拆迁5套房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问题的审判中,对于因政府政策性征收所获取的房产,首要的任务便是明确这些不动产是否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所获得的。
若事实的确如此,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明文规定,这些房产应当视作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如果双方不能就这样的共同财产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法律条款,法庭将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作出裁判。 在这个过程中,法官需充分考量诸多因素,诸如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各方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子女抚育的责任分配以及是否存在某一方行为失当等多方面的因素。 因此,倘若因政策性拆迁而获取的五套房产确实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且并无其他特殊的约定或者有足够证明其为私人所有的凭证,我们便应自此认定,这些物业理应对称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在离婚之时得以公平的划分与处置。 至于具体的分配比例及操作方式则将依据我们之前所提及的各项要素来综合判定。 在某些情形下,如果夫妻两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许能够规避整个诉讼流程中所可能面临的复杂性和巨额花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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