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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了房子怎么判给男方父母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有关离婚时房产所属权益所依据的特殊情况,应透过具体情境进行深入考量和评估。
比方说,如果住房是由男方在婚前自行购置且登记在己方名下,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的严格规定来看,此类房产便毫不意外地成为男方独有的个人财产。
然而,倘若此房屋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得以购入,且男方家长也为此笔购房资金出力相当大的一份力量,那么此时的情况又有所不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置的不动产,若产权登记在自家孩子或女儿名下的,应该视为对于子女的一种无偿赠送,但需排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房产的这一特殊情况。
因此,除非男方家长能够出示有力的证据证实其当初出资购买房产之际,曾明确表明是赠予自己的子女及其配偶二人,否则在此种情况下,大多数情况下房产都会被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男方父母能够找到充分的证据以证明他们当时的出资行为仅仅是为馈赠给只有男方的一人,那么这部分出资就可被理解为男方父母赠送给男方的礼品,从而使得房产极有可能被再次划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在这种情形下,法庭就有可能依法判决房产归属于男方一方所有,而并非平均分派给夫妻双方。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具体到每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还将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如房产的实际来源、出资状况、双方的贡献程度以及当地的司法实践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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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21: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