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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在离婚财产分割应如何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夫妇离婚之时,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将遵循双方的意愿进行分配,若协商无法达成协议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并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物品并不列入分配范围之内,除非双方另有所议定。
夫妻关系存续过程中所取得的以下财产,均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归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及投资的回报利润;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自遗产或接受馈赠的财产,然而需排除本法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之外的部分;
(5)其余应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
对于上述共有财产,夫妇双方享有平等支配和处置的权益。
而除此之外的下述财产则被视为夫妇一方的私有财产:
(1)一方在缔结婚姻前所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4)专供某人使用的生活必需品;
(5)剩余其他应归属某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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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0: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