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财产是否应属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它应被视为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在此,我们列出了以下几种情形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产: 首先,是一方在结婚前即拥有的财产; 其次,如果一方因受到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再次,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指示仅归属一方的财产; 然后,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用具也将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最后,还有其他应该明确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 至于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则属于共同财产,应该由夫妻双方共享共有。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等收入; 第二,在生产、经营和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 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 第四,对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有明确表示只归某一方之外,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还有其他应该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 关于夫妻对于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法律规定夫妻应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 无论是处置还是支配,都应该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确保夫妻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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