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这两项情形,可以做出如下的解释和分析:
首先,就夫妻二人间的财产归属问题而言,如果是在婚姻持续期间内购置房产,但是夫妻双方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的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房产证上只有其中一方的名字,也应该被认定为夫妇的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双方父母为其子女两人购买的不动产权属归属性问题,如果将此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某一方子女的姓名之下,那么依相关法规,该不动产即可依据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来评定为分别由两方按照一定的份额拥有所有权,除非双方再生另行约定。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即当夫妻一方在婚后由其父母出资为其购置的不动产时,如果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因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名字下,则可以理解为这只是其父母单方面赠予自己孩子的财物,这笔房产应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