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吗 |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要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确定,有些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些时候却不能按照共同财产认定。 
2、比如,一方在结婚之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并且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而结婚之前也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证,那么一般情况下婚后该房屋的增值部分久属于自然增值,按照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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