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婚后父母买房,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中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
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一方的,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