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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买房是否属会于共同财产?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答:
不一定。
律师解析:
不一定。
婚前买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婚后用自己财产还贷的,该房仍属于属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前买个人买房,但是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或者加了配偶名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
婚前全款买房,房产证登记双方名称,房屋为共同财产。
婚前两人按揭买房,房产证登记双方名称,婚后还贷,房屋为共同财产。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登记双方名称,房屋为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房屋以双方名义登记,视为一方将房屋的一半交给另一方,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婚后以双方名义登记房屋变更,视为一方将房屋的一半交给另一方,为双方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一方支付首付,房屋以双方名义登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房屋为双方共同财产。
另还有一种方式是双方签署书面财产约定,可以将房屋约定为共同财产,改变房屋的性质,最好再到公证处作一个公证。但是这种方式对前面的登记来说有一定风险,如果房产证一直没有变更姓名,又没有作公证,那么拥有所有权一方是有可能按照赠与协议将此条款撤销的。
婚前买房,只登记了女方的名字,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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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0: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