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可否进行财产公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答:
可以。
律师解析:
婚内可以进行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即未婚男女在登记前达成协议,对各自财产进行有效划分并办理公证。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协议书(公证处可根据双方意愿代拟); 有关财产证明; 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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