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夫妻房子写一个人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是。 
律师解析:
 
夫妻房子写一个人名字一般不是共同财产。 
但若该房屋为婚后双方共同购买,则应认定为共同财产,或一方婚前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共同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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