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另外,下面几种情况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