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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另外,下面几种情况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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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8: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