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首饰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是。
律师解析: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后购买的首饰一般情形下是女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因此一些最经常使用,价值不高的首饰,可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予以尊重。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所以需要对首饰的价值进行认定区分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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