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过程中财产保全是怎么办理的呢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之后、判决之前申请。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在离婚案中,法院决定执行保全措施,将根据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如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的有转移财产的情况。 2、申请人应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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