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屋增值该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 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 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离婚时对于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归属与房子的产权人。 2、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因此,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 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 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 此时,由于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此时的价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御用单独列出来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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