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 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夫妻协议书,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中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 (4)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等。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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