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约束力不等于执行力。归根结底,经过公证的《婚内财产协议》也属于夫妻双方之间的约定,公证只是基于第三人身份明确表示此协议大概率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等同于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