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普通情形之下,离婚诉讼的受理机构通常为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然而,若被告在实际生活中长期居住于其他区域且该处成为其主要居所之地,则通常由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权裁定。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当夫妻有一方离开其户籍所在地超过一整年后,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案件,此时可将案件提交至原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而当夫妻双方均已离开原籍地超过一年,其中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案件,则应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权裁定。
若被告并无固定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在原告提起诉讼之时,应由被告在起诉时的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