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中一方不同意怎么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一方不赞同离婚决定,那么另一方可通过诉诸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在公正严明的法庭审理离婚事项的过程中,法院将对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作出全面且深入的审视。 倘若出现诸如重婚行为、与他人维持稳定的同居关系、频繁实施家庭暴力、沉迷于赌博或有毒瘾并且经过多次教育仍无改正迹象,或者是由于感情不合导致分居状态持续超过二年等情况,法院很可能会做出裁定——准许离婚。 在此过程中,为了使诉求得到有力支持并保障自身权益,主张离婚的一方必须准备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同时还需关注相关的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等重要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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