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诉讼案件,依据传统,通常遵循着“原告选择被告所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则,这个法院的管辖权主要是基于被告的住所地来确定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原告也有可能选择在与被告不同的地点进行起诉。
例如,如果被告已经离开其住所地超过了一整年,那么此时原告若决定提出离婚诉讼,便有权选择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又或者,当原、被告双方都已离开各自的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力则将归属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倘若被告并无固定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在提起诉讼时,便可选择在被告最后一次居住过的地方的法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