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生效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进行离婚有效证明的申办通常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其复印件; 2.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原始文件; 3.法院所开具的送达回证原件(用以证明法律文书已被合法送达)。 若为协议离婚,则需携带离婚证书原件。 办理的详细步骤如下: 在备齐上述所有材料之后,向做出离婚判决或调解的司法机关递交申请,由该机构确认相关数据无误并开具离婚生效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地区司法机构对具体规定与办理流程可能有所差别,故建议您在办理手续之前先行请教相关法庭,以便保证整个过程的顺畅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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