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哪些证件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时,您需要准备以下的重要文件资料以确保审判过程顺利进行:
首先是身份证件; 其次是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书; 接着是涉及到亲子关系的证明,例如(如果存在的话)子女的出生证明; 然后是与财产状况有关的证明材料,比如房产注册证、车辆行驶记录单据、储蓄存折证明等等; 此外,您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必要证据,包括家庭暴力事件的证据和出轨行为的相关证据等等; 最后,关于夫妻间共同承担的债务问题的证明材料也同样十分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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