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为感情不和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由于夫妻之间的情感出现裂痕而导致不合谐,这也使得离婚成为了可能。
众所周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毋庸置疑是构成离婚所需满足的法定要件之一,而情感的不合正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为常见的现象。 若经由双方竭尽全力,始终未能修复关系并重新回归和谐共处,那么离婚便可视为是一个比较实际且理智的选择。 在此情况下,无论采取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途径,都能够达到使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得以正式结束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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