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会不会一次判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并不意味着必定能在首次听证或审判程序中获得法院判定离婚的结果。
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裁判时,主要的考量因素乃是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的破裂程度。 如果有充足且确凿的证据证明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嗜赌成性等恶劣行为屡教不改现象,或者因为情感纠纷关系不合导致长达两年以上的实际分居状态等法定的认定离婚情形的话,那么法院往往将会做出离婚判令; 然而,若是提供的证据尚欠缺充分性,或者未能清晰体现出原告与被告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处于破裂边缘的事实情况下,那么当事人也许并不能够在首次提出的求偿请求中获得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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