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撤诉再次起诉一年可以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重新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结果,并不能单纯依据讼诉时间的长短来做出决策判断,而是要结合多种复杂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研判分析。
若能够出示充分、确凿的证据,以此证明某对夫妻之间的情感已经真正地遭受了严重破损,如存在着重婚、家庭暴力、聚众赌博及其他恶劣习惯且屡教不改等行为表现,那么法院极有可能会据此做出准予离婚的公正裁决。 然而,倘若所呈证据在证明感情破裂程度上略显不足,法官也有可能判定不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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