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开庭离婚没判什么时候第二次开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首次开庭审理离婚案件但未能判决离婚的状况下,通常会要求当事人等待至六个月之后方能提出新的离婚请求。
在这段时间内,旨在给予双方一个冷静思考以及修复关系的空间与机会。 若在此期间出现了新的情况或理由,则不受六个月期限的约束。 至于第二次开庭的具体日期,并无明确且固定的规定,而是由法院根据其排期进行相应的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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