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当其中一方对婚姻产生不满并提出离婚诉求,而另一方却坚决反对时,法院将依据双方所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现实状况来仔细评断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破碎程度。
假如提起诉讼的那一方可以向法庭展示出充足且有力的证据表明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劣行为屡教不改、或者因为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那么法院往往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然而,如果证据不够充分,首次提出的离婚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但是在经过六个月之后的再次申诉过程中,获得离婚批准的概率将会有所提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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