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第一次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庭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离婚与否的关键要素是确认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婚姻关系中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之一,首次判决离婚的机会将会非常高: 首先,当其中一方犯有重婚罪或与人非法同居的行为; 其次,若存在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再者,如果一方有长期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最后,如果因为感情不合导致双方分居达两年以上的时间。 如若一方被依法宣告为失踪人,那么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通常会得到准许离婚的结果。 另外,根据法律条文,经过人民法院初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如果双方此后再度分居长达一年,并且在此期间没有任何改善迹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通常也会得到准许离婚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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