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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法庭裁决离婚案件时,当事人无需经历所谓的“冷静期”。
因为此项裁定是基于夫妻间真实存在的感情状况是否确实出现裂痕、同时参考相关的法规条款及充分确凿的证据后,所作出的公正判定。
若经庭审各方进行深入讨论研究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出现无法挽回的破裂,不能再维持婚姻关系,那么法院将依法做出令夫妻双方离婚的终局性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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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21: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