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居是从什么时候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判断离婚分居起始日期的标准,通常是根据夫妇二人确实开始独立生活并停止共同生活的具体时刻进行计算。
在确定这一起始日期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夫或妻各方的生活状况以及住宿条件等诸多因素。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可以参考夫妻双方自述的分居时间,抑或是由相关证据证实的分离居住日期等多种方式。 这些相关的证据可能包括租赁合同,证人证言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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