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离婚什么部门可以调解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女方向法庭提交离婚诉求时,法院通常会在正式审判开始之前先行展开调解程序。
法院在进行调解工作时,秉持着自愿与合乎法律规定这两大基本原则,竭尽全力以促成双方消除纷争,共同缔结协议或者就离婚事项达到共识性意见。 借助于这样的方式,审判部门有望协助当事人更为和谐理性地解决纠纷,缩减冲突与对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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