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诉讼离婚是在哪里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女方决定提出离婚诉讼,则通常会选择被告方登记注册地或者实际居住地所在的管辖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如果被告方的户口所在地与其日常工作和生活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地区或城市,那么其日常工作和生活居住地所在的管辖法院也应该有权利对该案件作出审理裁决。 但是,在特殊的情形中,倘若被告方下落不明或者已经申请了宣告失踪、或者其本人遭遇了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甚至是已经身陷囹圄,那么这时候,法律规定则给予原告可以选择向其自身的户口所在地或者其日常工作及生活居住地的所在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并将该案件交由该法院管辖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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