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立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向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便是婚姻道义至高无上的选择。
然而若是被告的常居地与户籍所在地发生冲突,则应由其常居地的相关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决。 常居地,意即公民离开原籍所在地之后,直至提起诉讼之时,已经连续生活长达一年以上的地区,唯独公民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的居住地情况例外。 倘若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达两年之久,那么在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时候,就有权选择居住地所在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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