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起诉离婚还用去民政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只要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达成离婚的最终裁定且已经生效之后,便不需要再到公证机关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了。
因为从实质上讲,法院所做出的离婚救济,其效力更接近于在公证机关办理的离婚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效果。 至于法院如何评估和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这将成为决定离婚与否的关键因素。 如果法院判定离婚成立,那么这份裁决书将会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应。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即便法院已经做出了离婚的判决,对于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执行,可能还需要依据判决的具体内容,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确保我们的利益得以实现。 相较之下,在公证机关办理离婚事宜主要是基于双方自愿协商意愿一致的基础之上。 总的来说,如果您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达到离婚的目的,那么就不再需要前往公证机关办理相关的手续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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