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官司一般开几次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案件的开庭次数并无固定的标准,这主要是由诸多因素所决定的,包括案件的复杂性、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激烈程度以及证据的完备程度等等。
若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并不严重,且证据充足,那么或许仅通过一次庭审便能得到妥善解决。 然而,倘若存在众多的争议焦点,如财产分配问题、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不明确,亦或是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等情况,则可能需要进行多次庭审。 总而言之,具体的开庭次数应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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