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准予离婚六个月后再起诉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6个月的期限结束之后仍然不能获得批准离婚,首先您应当详细了解您再次提出离婚申请所依据的合理原因是否充分。
比如,在这过去的半年时间里,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否依然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改善,或者是否又出现了其他新的因素,足以导致原本就已经存在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若您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夫妻感情确实已经无法挽回,那么再次提出离婚申请便有相当大的可能性会被法院予以受理。 然而,请务必注意,在这个过程中,您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分居的证明文件、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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