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的条件有什么程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起诉所需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需要证明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此种情况通常表现为持续性的严重不当行为,例如存在重婚罪行、家庭暴力事件或长期且屡教不改的沉迷赌博等现象; 其次,若因为感情纠纷而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同样可作为起诉依据。 在具体流程上,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执行: 先准备好完整的起诉书以及与案件相关的充分证据材料,然后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启动相应的审理程序,并通过送达传票的方式告知当事人开庭日期。 在正式开庭那天,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以支持各自主张,并就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最后,法院将根据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做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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