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中录音算证据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纠纷的司法程序之中,可靠的录音资料具备作为呈堂证供的资格,然而其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倘若录音资料的取得途径合乎法律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可信并且与诉讼案件存在紧密关联性,同时还能明确地展示出案件的关键事实,那么这样的录音资料往往会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然而,若该录音资料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而来,例如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或者受到他人的威胁恐吓等情况,那么这类录音资料很有可能无法得到法庭的认可和采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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