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财产纠纷去哪里起诉对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后产生的财产纠纷案件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应将案件交付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然而,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时,则应当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若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针对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长期居住的人员提出的有关身份关系方面的诉讼请求,这一类案件则应由提起诉讼的原告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同样,若原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话,此等案件亦是要交由原告方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行使管辖权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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