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主动离婚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精神病患者主动请求离婚的情况时,该问题的复杂程度颇高。
特别地,若所涉及的是间歇性精神病患,那么当他们在精神健康状态良好之际主动提出的离婚请求,处理方法与其他健康个体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然而,当病情严重到无法辨识自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提出离婚请求时,他们的离婚诉求很有可能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会全面权衡双方之间的情感关系以及精神病患者的生活保障等多方面因素,以期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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