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夫妻双方均具备自愿离婚之意向,则自婚姻登记部门接到关于离婚登记的正式申请之日起的那30天内在,无论其中哪一方对此表示异议并希望放弃离婚,他们都有权通过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方式暂缓执行离婚程序。
然而,当那30天的撤销期结束后,倘若双方仍未能就关于是否执行离婚达成共识,那么在接下来的同样为期30天内,他们必须由本人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申请,以领取离婚证书。
否则,将被视为已自动撤回了之前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从理论上讲,最快也需要经过30天的等待之后,再加上另外的30天,即60天之内,才能最终获得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