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出庭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离婚诉讼案中的相关当事人无法出席法庭审理,且他们拥有正当的理由与证据,诸如身患重症疾病或正值身处海外等不可抗力因素,便可向法院递交事实清晰、理由充分的书面陈述。
然而,若无明确正当的理由而未能就庭,则法院或将依据具体情形实施适当的行动措施,如依法传唤当事人。 如果此类被传唤者在经过两次书面传票的通知之后仍未到庭,法院有权采用强制手段传召其出庭。 通常而言,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们普遍应亲自主持庭审过程,因为此类案件往往涉及确认个人身份关系的法律问题。 然而,针对某些特定情况和特殊原因,法院也会充分考虑并依法予以恰当处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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