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案件中能否提起反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关于离婚事务的司法实践过程当中,通常情况下人们无法提出反诉请求。
此类诉讼程序所处理的主要内容便是夫妻关系的发展成熟阶段——即婚姻关系的确立以及解除,同时还包括了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抚育责任,以及对于家庭财产的合理分配等等重要议题,而这些事项往往能够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之中被一次性地处理解决,因此,反诉的必要性并不显著。 然而,如果在离婚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涉及到了某些与离婚本身密切相关但又相对来说比较独立的法律关系事项,比如在离婚诉讼进行期间,一方当事人侵犯了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等情况,那么就有可能出现需要特殊处理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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